我國部分進出口關稅將1月1日調整

發(fā)布時間: 2018-01-04 作者:admin 瀏覽:6812次

     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,并報經國務院批準,繼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之后,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國還將對其他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。
     其中,為促進“一帶一路”和自由貿易區(qū)建設,我國將對原產于26個國家或地區(qū)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,其中2018年新實施的有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,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東盟、巴基斯坦、韓國、冰島、瑞士、哥斯達黎加、秘魯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自貿協定;繼續(xù)實施的有中國與新加坡、智利的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安排;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(CEPA)將適當擴大實施零關稅的商品范圍,繼續(xù)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(ECFA)。
     為適應國內產業(yè)發(fā)展和進出口管理需要,2018年還將調整部分稅則稅目。調整后稅則稅目總數為8549個。